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宁市教育局对普宁市金锋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经研究,拟同意该校举办者由章红英变更为杨代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市教育局(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16号,邮编:515300)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市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普宁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电话:0663-2232281,传真:0663-2122001。
普宁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