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揭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普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以“三个最”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组要转变管理思想和服务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好群众的立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见附件)的业务学习,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公道正派的同志负责本组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民办幼儿园的筹设、设立审批、期满换证、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注销等行政审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期满换证、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注销等行政审批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教育组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后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工作。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仍按照《普宁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教发〔2023〕203号)文件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教育组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后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工作。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最新的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为准。


  普宁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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