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普宁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4、5)。公示期自2022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林业局联系人:方涌杰,电话:0663-2934983)
附件:1、普宁市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和管理费分解表(含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
2、普宁市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和管理费分解表(一般区域)
3、普宁市202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和管理费分解表(特殊区域)
4、二〇二二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款拨付明细表(一般区域)
5、二〇二二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款拨付明细表(特殊区域)
普宁市林业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