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所在地行政部门证明(原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5、资金证明
6、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彩色相片一寸5张
9、遵守生产、经营苗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书面承诺(原件)
10、专业技术人员两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聘书
11、生产场地(属山地)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印章)
12、属合作社、公司性质的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 → 填报申请表 → 实地踏查 → 领导审核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