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示
来源:普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复审,拟同意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延续备案申请及变更经营经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于2018年9月由本机关依法予以备案,备案期至2021年8月30日。原经营经所为:普宁市流沙市区广达北路东侧时代中心D幢第19层1902号,现变更为: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富翔家园A幢首层向北东起第五间。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12日起到2021年8月19日。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0663—2225225。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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