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丽仲裁裁决书公告
(普宁市凯乐嘉歌舞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1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汪丽:

  本委受理普宁市凯乐嘉歌舞厅与你(身份证号码:220524****0346)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24]13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鉴于向你登记的住所邮寄送达显示收件人拒收、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为进一步保障你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以到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南侧普宁市人社局四楼4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电话:0663-22190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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