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经对报送的材料审核,场地实地考察,拟同意设立“普宁市领南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27日起到2023年5月4日。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663—2255065。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