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人社工伤告〔2024〕001号
普宁市瑞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晓虹(身份证号码:44528119********67)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 2024年7月2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05784号):认定陈晓虹2022年11月22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0578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前来我局劳动关系与伤保险股领取该认定结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联系电话:0663-2225225)。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备注: 本公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局,一份交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