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40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71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18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发放2020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的企业共7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663-221839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2020年普宁市第四批符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