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 的规定和广东省社保局要求,现对我市清理出来的3918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账户进行清退和合并。从即日起,请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持相关有效资料到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
一、清退和合并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并且基本养老账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人员;
2、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未合并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合并计算待遇或未清退个人账户资金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若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已销毁,可提供参保人原户口本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参保人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记卡(参保人已死亡需将待遇转入亲属账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记卡及公证处出具的财产公证书)。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普宁市流沙北新河西路8号;
联系电话:0663-8370223、0663-8370222;
联系人:张同志、黄同志。
特此通告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