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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 宁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