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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员工周晓丹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认定结论。根据国家相关文书送达要求及《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关规定,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认定结论,现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2〕395849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普人社工伤告〔2023〕001号)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