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普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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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共4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 单位 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备注 |
1 | 许锦庆无名制衣厂 | / | 许锦庆 | 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 | / | 拖欠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62540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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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炳龙 | / | 王炳龙 | 普宁市洪阳镇坵塘村寨内14号 | / | 拖欠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4020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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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晓珍无名制衣厂 | / | 陈晓珍 |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浮江寮村星语幼儿园斜对面赋德楼 | / | 拖欠1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05754.66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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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宁市流沙芸舒足浴服务部 | 92445281MAA4KJAB3C | 何财裕 |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前蔡村181幢北起1-3间第1层至第5层 | 个体工商户 | 拖欠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6018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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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