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赤岗千红家具厂仲裁裁决书公告(王树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宁市赤岗千红家具厂:

    本委受理王树萍与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K28Q)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书》(普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133号)根据《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文书被退回之日本委已依法视为送达。鉴于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邮寄送达显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为进一步保障你单位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该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以到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南侧普宁市人社局四楼4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电话:0663-22190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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