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十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工作目标,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把手”工程,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率先在全市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三张清单”,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赋能市场监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激发市场活力和提振市场信心,实现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413092户,同比增长15.43%。为强化正向引导,彰显严打声威,致力激浊扬清,促进守正创新,      本期发布第十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案例一:普宁市一科研机构获标准化专项资助

    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标准先行,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带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揭阳市和普宁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普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主导制定地方标准《优质专用型(食用)甘薯“普薯23号”和“普薯24号”生产技术规程》(DB 4452/T13-2022)并成功申报了2023年度揭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专项资金,获得专项资金2.4万元。

    

    案例市某鞋业公司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揭阳市***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塑料鞋制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拥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208件,实用新型专利19件,发明专利2件。企业致力于产品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持有的“LUOFU”商标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该商标已在海外170多个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产品远销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23年该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案例三:林某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3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惠来县公安局及惠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惠来县仙庵村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涉嫌制假的场所共有3个,其中2个为生产加工场所,另1个为仓储场所。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委托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3个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活动。经商标所有人的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内发现的化妆品成品(共14种)及半成品、包装盒、标签标识等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货值经初步估算约为人民币70余万元。因涉案物品货值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市公安局于当天提前介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于同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我市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案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称位于我市辖区的广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粉底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依法前往涉事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系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未按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的化妆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3瓶(留样产品)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某分公司信用修复后顺利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

    我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粤东分公司2023年7月因逾期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分公司后来虽然补报了年报,但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4月,该分公司在申请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时被告知因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权限受到限制,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该分公司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张清单”要求,依法进行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顺利办理了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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