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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局《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第一批)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监所按照文件要求,广泛动员各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若本辖区符合条件及有意愿申报的机构,请各单位收集情况后于2月23日前报送。
2021年2月22日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第一批)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