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2021年8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31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根据投诉举报人来信的案件线索,我局于2021年8月9日对位于普宁市占陇镇埔栅村新安里富德楼的“普宁市占陇陈泽伟电器配件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已关门没有营业,我局于2021年8月9日将该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杰新,罗东彬,联系电话:0663-2349361,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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