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市场监督管理所
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事权的公告
根据《关于委托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普市监行登字〔2022〕23号)的文件精神,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我局决定委托城东、城西、城南、城北、池尾、梅塘、里湖、石牌、占陇、军埠、南径、洪阳、大坝、赤岗、广太、南溪、梅林、大坪、云落和高埔等2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事权,现予公告:
我局自2022年3月18日起正式委托各市监所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包括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群众可自主选择在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窗口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