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16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2022年8月5日)


    接到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445281002022040647534945)(编号:1445281002022041505790219)(编号:1445281002022060770748298)(编号:1445281002022061991623657)(编号:1445281002022062656207156)(编号:1445281002022062828050862)(编号:1445281002022072800622349)(编号:1445281002022072886524148)(编号:1445281002022072970253738),我局占陇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6月6日对“普宁市占陇蔡鸿嘉服装经营部”登记的经营场所“普宁市占陇镇练江村新厝伟德楼首层东起第二间”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普宁市占陇蔡鸿嘉服装经营部在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也无法联系到经营者。经业务系统查询,普宁市占陇蔡鸿嘉服装经营部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已于2022年6月6日将该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军 苏旭青,联系电话:0663-2349361,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占陇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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