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3年2月7日对“普宁市科技工业园普宁南服务部韵达快递”及其周边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方拼多多店铺经营者洪扬信及“弘正诚品”拼多多店铺的相关经营迹象。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3年4月6日对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函提供的拼多多店铺“弘正诚品”入驻人洪扬信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北街道纺织品市场5号门”进行检查,经查,查无该网店及入驻人信息。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经营者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聪敏 马晓丰,联系电话:0663-2285609,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尾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