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30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标示的关于“普宁市流沙马俊升食品商店”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10月13日对“普宁市流沙马俊升食品商店”登记的经营场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南西园东区18幢西1梯首层101号”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地址为一居民住所,没有发现普宁市流沙马俊升食品商店的经营迹象,经当地居民委员会证实,“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南西园东区18幢西1梯首层101号”不是普宁市流沙马俊升食品商店经营场所。另查明,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已于2021年3月1日将该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我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兴源,陈炜铃,联系电话:0663-2929639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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