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4月7日收到关于普宁市河滨南路29幢“金牌百货”的举报,于2024年4月15日对“金牌百货”的经营场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村西湖庄29幢首层西起第一间”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店为普宁市流沙梓丹日用百货店,我局现场要求当事人到我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未予配合。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已大门紧闭,无人员活动。另查明,普宁市流沙梓丹日用百货店已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金牌百货”的经营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我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蓝桂明,陈炜铃,联系电话:0663-2929639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