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1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5日对被举报方“云川米酒坊”的经营场所:“普宁市梅林镇梅林大道与梅河东路交叉口西200米”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发现该店已关闭,招牌已拆除,没有经营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云川米酒坊”和郑云川取得联系。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郑云川自公告送达之日内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梅林市监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章袭、郑扬科;联系电话:0663-2745232;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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