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15 11:3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我局里湖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普宁市里湖明胜食品商行登记地址“普宁市里湖镇棋盘村金湖路61号首层”进行实地核查,没有发现普宁市里湖明胜食品商行经营迹象和经营者黄东胜。普宁市里湖明胜食品商行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已将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我局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汉丰 林树宏,联系电话:0663-2772681,地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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