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5部门关于印发
《普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揭府〔2020〕54号)要求,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和《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揭市监[2020]25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研究并制定了《普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普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