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 | 发案地点 | 当事人 | 涉嫌违法行为 | 案值 | 没收金额或物资 | 罚款金额 | 罚没二项合计金额 | 适用法律法规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2021年11月17日 |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秀陇村中河开发区厂房A幢第5层、H幢第1层 | 广东博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不合格口罩(普通防护口罩、医用口罩) | 200 | 200 | 17800 | 1800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普市监处罚〔2022〕64号 | 对当事人生产“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防护口罩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二、罚款3800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行为处罚如下:罚款14000元。 |
2021年11月5日 | 流沙南街道东埔服装加工区(即广东名鳄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往前100米) | 广东妮可儿服饰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 | 2700 | 2700 | 30000 | 3270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0修订)第八十六条 | 普市监处罚【2022】22号 | 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 |
2021年9月9日 | 普宁市燎原乌石村新晋乡门东侧 | 普宁市健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 | 3000 | 125 | 13800 | 13925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普市监处罚〔2022〕73号 | 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6000元; 对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二、没收在扣“护学士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01202C,规格型号:平面挂耳式(非无菌性)/14cm*9cm)2080个; 三、罚款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