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揭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经市领导同意,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推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16项。
现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从2024年1月20日至2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于2024年2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股反映(信函
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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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普宁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0日
附件
普宁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