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重!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6 09:20:46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0日中午11点许,市森防办接到举报称:云落镇湖寨村发生山火。森防办立即通知公安森林分局按职责开展工作。经查,该宗山火系云落镇湖寨村村民郑某标在湖寨村“南盘石”山地半山腰处祭祖引起。郑某标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及2021年《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公安森林分局拟对涉案人员郑某标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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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市政府已于3月16日发布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要求市民们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向市森防办报告。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近期也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加大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力度。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市公安森林分局对野外非法用火的,将一查到底,做到查必有果,违章必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真正做到“失火必究,纵火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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