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零容忍” 违法行为“不可行”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6 09:49:24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8日17时05分许,市森防办接到举报:船埔镇船埔小学附近有山火。接报后,森防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公安森林分局按职责开展工作。经查,该宗山火系船埔镇人古某英在船埔镇永光村“将军树”山地附近使用打火机点燃田草不慎引起,古某英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特别防火期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及2021年《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公安森林分局拟对涉案人员古某英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曝光违规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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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市气温迅速回升,大风天气频发,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踏青旅游、清明祭祀等行为持续增多,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最为关键的时期。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市民在进山活动、野炊、祭祀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为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同时要求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向市森防办报告。市公安森林分局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禁火令,抓好源头治理,坚决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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