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火令》,涉嫌失火罪!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6 10: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1日14时50分许,市森防办接到高埔镇梅星村发生山火的报告。市应急局、林业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高埔镇主要领导,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组织重兵扑救,火速调集云落、梅林、大南山、大坝四支半专业扑火队以及高埔镇相关人员150人,全力展开扑救。同时通知高埔派出所、公安森林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宗山火系高埔镇葵坑村人杨某妹和郑某康在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祭祖违规用火引起,过火有林地面积超30亩。杨某妹、郑某康擅自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府于3月16日发布的《禁火令》,造成严重损失,涉嫌失火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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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公安森林分局已先后查处了7宗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并依法严惩及在媒体上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香、焚烧草木灰、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失火必究,纵火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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