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北街道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业主
来源:普宁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18 09:59:56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11日,流沙北街道联合普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西陇村玉沙苑7幢2楼一服装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也没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违反了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对此,流沙北街道高度重视,迅速依法对该加工厂进行查封,并将业主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厂业主杜某在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未对员工开展培训的情况下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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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流沙北街道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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