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登记公告(王丹玲)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7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购房人王丹玲,于2014年9月29日向普宁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普宁中信华府一期第13幢第19自然层第1901单元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中信普售NO.(2014)第13-1901号),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00.09㎡。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因普宁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广东省、揭阳市和普宁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663-2921337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7 月 7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