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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黄辉雁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镇光平路 41/24号的房屋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列:0907373号,建筑面积 64.65 平方米)。
现黄辉雁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0907373号证书作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