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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郑致招坐落于普宁市流沙镇侨光村38幢509号的房产证书(产权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784051号,面积64.66 平方米)。该房产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5281 执恢 123 号)执行产权归买受人黄美娟所有,为办理该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法院无法取得粤房地证字第0784051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