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普宁市里湖镇寨洋村民委员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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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普宁市里湖镇寨洋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普宁市里湖镇寨洋村 | 44528102016JB00001W00000000 | 10217 | 工业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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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