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汉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2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李汉生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中华新城4幢东梯单套8-9层801.901号的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6872424号,建筑面积248.71平方米)。

  现李汉生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房产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李汉生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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