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杨楚平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北侧金叶园东二幢西梯3-4层西套的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595252号,建筑面积227.36平方米)。
现杨楚平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不动产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杨楚平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