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的公告(杨楚平)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10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杨楚平于2022年8月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位于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北侧金叶园东二幢西梯3—4层西套的房屋产权证书(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595252号,建筑面积227.36平方米)遗失补证。经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和所在地张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公告期内因申请人找到产权证书撤销补证申请,现予公告撤销申请人原声明及公告事项,终止办理遗失补证业务,申请人持有产权证书(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595252号)继续有效。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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