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燎原街道四岭头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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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文件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竣工日期 | 备注 |
1 | 官贷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普宁市燎原街道四岭头村新厝局9号 | 445281009005JC10116F00010001 | 批准面积:171 宗地面积:170.32 建筑面积:170.32 | 农村宅基地 | 1990/03/19 | |
2 | 杨炳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普宁市燎原街道四岭头村老厝局 | 445281009005JC10089F00010001 | 批准面积:171 宗地面积:170.86 建筑面积:170.86 | 农村宅基地 | 1983/10/30 | |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