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刘杰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市区长春路丹桂苑住宅小区A幢南面东起1-2层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列: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434号,建筑面积 99.44平方米)。

现刘杰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刘杰    

2023年3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