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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周亿妹持有位于普宁市流沙镇电器厂南幢西梯四层东套的《产权证书》(证书号列: 粤房地证字第1123448号,建筑面积83.42平方米)。因该房产已经灭失,拆迁改建为新晖园,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且本人同意放弃该房产产权。现周亿妹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粤房地证字第1123448号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
公告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