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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美卿,身份证号码:440527********0026,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普集﹝2012﹞字第0107023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1.9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或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美卿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