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9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陈浚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广达路西长春路北景润园南幢东梯13层西套的《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号列:粤房地权证普交私字第24565号,建筑面积143.74平方米)。

现陈浚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陈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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