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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普宁市下架山镇西山村《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0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