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5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陈梧州坐落于普宁市流沙镇西园21幢东梯二层东1套的《产权证书》(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1123893号,建筑面积57.6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5281 执 1690号之三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高育辉所有,现高育辉单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因法院无法取得粤房地证字第 1123893号《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