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22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黄白妹坐落于普宁市流沙长春路北桂荣花园第3幢东梯8-9楼东套的房屋产权证书(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0941447号,建筑面积381.27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5281执2670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罗香妮所有,现罗香妮单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因法院无法取得粤房地证字第 C0941447 号的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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