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沈煜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1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沈煜滨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察村广达北路西侧新华城北向西起-1至1层5号 (商铺1-2层)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列:粤[2022]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19号,建筑面积182平方米)。

  现沈煜滨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房屋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沈煜滨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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