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南溪镇扬美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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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文件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原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竣工日期 | 备注 |
1 | 刘永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普宁市南溪镇扬美村美星片光远堂 | 445281001010JC10350F00010001 | 批准面积:38 宗地面积:43.52 建筑面积:64.55 | 农村宅基地 | 1981/06/18 | |
2 | 刘松波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普宁市南溪镇扬美村美星片桂原里 | 445281001010JC11353F00010001 | 批准面积:32 宗地面积:36.29 建筑面积:36.29 | 农村宅基地 | 1984/12/08 | |
3 | 刘惠豪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普宁市南溪镇扬美村美星片桂原里 | 445281001010JC11424F00010001 | 批准面积:32 宗地面积:34.26 建筑面积:47.09 | 农村宅基地 | 1985/05/18 | |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