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小梅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流沙裕发电器厂西侧法院宿舍楼西梯7层东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列: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800号,建筑面积92.14平方米)。
现权利人李小梅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房屋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李小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