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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许锦庆坐落于普宁市流沙北长春路正华园北二幢东梯四楼东套的产权证书(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3307215号,建筑面积193.45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964号之一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赖瑞娜所有,现赖瑞娜单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3307215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